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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财险株洲中支“春风行动”:金融消保进乡村,护航春耕暖民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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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财险株洲中支“春风行动”:金融消保进乡村,护航春耕暖民心

中华财险株洲中支“春风行动”:金融消保进乡村,护航春耕暖民心

姚雯/漫画

一场(yīchǎng)突如其来的车祸(chēhuò)导致张大姐左腿伤残,又因为所谓的第三者责任统筹(tǒngchóu)合同让她陷入“赢了官司拿不到钱”的困境,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,这起赔偿案终获改判。近日,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回访了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当事人张大姐。张大姐告诉检察官:“我已经(yǐjīng)拿到了部分赔偿,安装了假肢,基本生活也有了保障。”

2021年(nián)1月,张大(dà)姐骑电动车途中被突然右转弯的大货车撞倒并碾轧,导致左腿截肢,经(jīng)鉴定为六级伤残。肇事司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。此前,王某的货车在甲保险公司(gōngsī)投保了交强险,在乙汽车服务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统筹。案发后,张大姐将王某及上述两家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(yāoqiú)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(wùgōngfèi)、假肢安装费、后续康复费等共计120余万元。

同年6月,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(pànjué),认定张大姐的(de)损失总计为112万余元,由王某投保的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(jiāoqiángxiǎn)范围内承担12万元,乙(yǐ)汽车服务公司在第三者责任统筹限额内赔偿100万元,免除肇事司机王某的赔偿责任。

然而,除了甲保险公司赔付的12万元外,张大姐迟迟没有拿到(nádào)剩余的赔偿款(péichángkuǎn)。经向法院(fǎyuàn)申请执行,她发现乙汽车服务公司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。

“100万元的(de)赔偿款没有着落,肇事司机也不用赔,这钱到底该找谁要啊!”2024年1月,张大姐在家人(jiārén)的陪同下来到淮安市某区检察院申请监督(jiāndū)。

受理案件后(hòu),检察官把调查目光集中(jízhōng)在第三者责任(zérèn)统筹上。“第三者责任统筹到底是不是保险?”保险法规定,设立保险公司需经国务院保险监管(jiānguǎn)机构批准,并列明(míng)了(le)严格的准入条件,目的就是保障理赔能力(nénglì)。而乙汽车服务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,其经营范围不包含财产损失保险、责任保险等业务,设立时也未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,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不符合法定要求。经查,截至2024年2月,该公司在全国涉及700余个诉讼,被纳入(nàrù)失信被执行人100余次,并没有赔偿能力。

第三者责任统筹实质上是运输企业之间的“行业(hángyè)互助协议”,目的是提高运输企业的抗风险(fēngxiǎn)能力,并不是真正的保险。然而,乙汽车服务公司却利用司机(sījī)贪便宜的心理,以“保费仅是商业险的一半”为噱头,诱导司机“投保”。检察官告诉记者,这种行为不仅让司机误以为转移了(le)风险,更让受害人陷入“赢了判决(pànjué)执行难”的困境。

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,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(sǔnhài)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先由承保(chéngbǎo)(chéngbǎo)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(péicháng);不足(bùzú)部分,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;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,由侵权人赔偿。

该案中,乙汽车服务公司并非保险机构,所谓的第三者责任统筹并非保险。原审法院据此判令乙汽车服务公司赔偿张大姐(dàjiě)损失(sǔnshī),并驳回张大姐要求(yāoqiú)侵权人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,属于适用法律错误。

2024年4月,经下级检察机关提请,淮安市(huáiānshì)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依法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,法院再审后改判由王某承担赔偿(péicháng)责任100万元。同年10月,王某和张大姐达成赔偿协议。

目前,张(zhāng)大姐已拿到赔偿款56万元,剩余赔偿款由王某(mǒu)每月给付张大姐2200元,直至全部赔偿到位。

案件办结(bànjié)后,淮安市检察机关联合交通部门,向营运车主群体(qúntǐ)开展“警惕空壳统筹”专项普法,提醒(tíxǐng)车主第三者责任统筹不是保险,引导他们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投保商业(shāngyè)第三者责任险,真正筑牢法律防护网。

第三者责任统筹(tǒngchóu)不是保险

第三者责任统筹是交通运输行业(hángyè)内部的一种互助行为(xíngwéi),车主或运输公司(gōngsī)交纳费用后(hòu),经营第三者责任统筹业务(yèwù)的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事故赔偿保障,对成员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,共同抵御风险。不过,第三者责任统筹不属于保险,也未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可。司法(sīfǎ)实践中通常认为,第三者责任统筹合同为普通民事合同,不适用保险法相关规定。

本案中,乙汽车服务公司在推销第三者责任统筹(tǒngchóu)业务时将“统筹”模糊为(wèi)“保险”,进而以低价诱导肇事司机王某购买。检察机关对原审法院将第三者责任统筹错误(cuòwù)认定为商业保险,并错误认定赔偿主体的判决依法(yīfǎ)监督,让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有力维护了张大姐(dàjiě)的合法权益。

(江苏省(jiāngsūshěng)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孟海洋)

(来源:检察日报·法治新闻版(bǎn) 作者:管莹 张珍 李若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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